关于做好2025年服兵役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5年服兵役学生资助
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学生资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贵州省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黔财教〔2024〕16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开展2025年服兵役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申请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在校生。
二、资助类型
(一)学费补偿(代偿):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二)学费减免: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三)下列学生不享受以上国家资助:
1.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2.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
3.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三、资助标准
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入伍时间不同,补偿或减免标准不同,具体标准如下:
(一)2023年9月1日(含当日,以入伍通知书上时间为准,下同)以后应征入伍的,申请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标准为最高不超过16000元/年;2024年9月1日以后退役复学的,申请学费减免标准为最高不超过16000元/年。
(二)2022年1月24日-2023年8月31日期间应征入伍的,申请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标准为最高不超过12000元/年;2022年1月24日-2023年8月31日期间退役复学的,申请学费减免标准为最高不超过12000元/年。
(三)2022年1月23日前应征入伍的,申请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标准为最高不超过8000元/年。注:学费收费标准不超过补偿代偿或减免标准的,按照学费收费标准进行补偿代偿或减免;学费收费标准超过补偿代偿或减免标准的,按照补偿代偿或减免标准执行;精准扶贫学费减免和退役复学学费减免不得重复享受,只进行退役复学学费减免,在校期间已经享受过精准扶贫学费减免的,在进行学费补偿时要进行相应扣除。
四、申请流程
(一)学生自主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申请类型提交申请材料。
(二)二级学院审核。审核提交学生材料信息(包含:①材料是否完整,信息是否正确;②是否已加盖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公章),审核无误后于9月20日前提交相关材料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无误后报到学校审核。
(四)学校审核。审核无异议后报上级部门。
五、申请材料要求
(一)学费补偿
1、申请对象:参军入伍的毕业生及在校生(符合条件的学生每人只需提交申请一次,请勿重复申报)。
2、申请材料:
(1)《申请表I》一式两份双面打印,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需入伍地征兵办公室盖章);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3)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一式两份;
(4)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一份;
(5)银行卡复印件(正反两面)一份(需手写备注姓名、卡号、开户行详细至支行信息、联行号)。
(二)学费代偿
1、申请对象:参军入伍的毕业生及在校生,在校期间申请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符合条件的学生每人只需提交申请一次,请勿重复申报)。
2、申请材料:
(1)《申请表I》一式两份双面打印,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需入伍地征兵办公室盖章);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3)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一式两份;
(4)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一份;
(5)《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偿还贷款计划书。
(6)银行卡复印件(正反两面)一份(需手写备注姓名、卡号、开户行详细至支行信息、联行号)。
注:应征入伍服兵役的毕业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应由学生本人继续按原还款协议自行偿还贷款,学生本人凭贷款合同和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银行凭证向学校申请代偿资金。
(三)学费减免
1、申请对象: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和退役后考入学校的新生(申请材料提交一次即可,逐年减免学费,请勿重复申报)。
2、申请材料:
(1)《申请表Ⅱ》一式两份;
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退役复学或入学的学生需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盖章,退役后参加统招、专升本等考试考入我校的新生需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和退役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盖章);
(2)退役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3)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一式两份;
(4)银行卡复印件(正反两面)一份(需手写备注姓名、卡号、开户行详细至支行信息、联行号)。
六、其他管理规定
(一)因故意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学生,以及因拒服兵役被部队除名的学生,将取消其受助资格。
(二)被部队退回或除名并被取消资助资格的学生,如学生返回学校,已补偿的学费或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资金由学校会同退役安置地县级征兵办收回。学校将在收回资金后,及时汇总上缴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因部队编制员额缩减、国家建设需要、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因病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需要退役等原因,经组织批准提前退役的学生,仍具备受助资格。其他非正常退役学生的资助资格认定,由学校所在地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会同同级教育部门确定。
联系方式:18785902994
联系人:韦老师
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代章)
2025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