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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学生资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教〔2024169)、《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5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预算的通知》(安市财教〔202548号)《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且成绩优秀的在校生。

二、奖励标准

每生每学年6000元。

三、评选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学习成绩优良,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在班级15%以内,综测排名在班级15%以内,且考试科目无补考或重修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生活节俭,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申请国家助学金贷款、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而未办理完结的,学费视为缴清

学校认定为特殊困难且成绩特别优秀者具备1—5项条件,优先予以考虑。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

1、2024-2025学年考试课程中有不及格科目的

2、2024-2025学年有违法行为的或受学处分尚未解除的

3、在评选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4、无故不按时注册的

5、未缴清学费及相关费用的;

6、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已获得资助,但以上情形的,收回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退款项纳入下一年度的资助经费。

四、名额指标

本年度共下达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175个名额,根据各学院生源结构进行名额分配(附件4)。

五、评选程序

(一)学生申请

学生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撰写1500字个人事迹,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

(二)二级学院初审

二级学院对所属班级申报学生进行初评,评审结果二级学院范围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拟推荐名单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

生资助管理中心对评审材料进行复审,复审后将初选学生名单报学校评优评奖领导工作小组评审。

(四)学校评优评奖领导工作小组评审

国家励志奖学金初选学生名单报学院评优评奖领导工作小组审定后,拟推荐名单在全校范围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结果报教育部审批。

六、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各二级学院应10月27日之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材料如下:

(一)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附件1);

(二)学生2024-2025学年学习成绩单、学生个人事迹材料、获奖复印件;

(三)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初评汇总名单》(附件3);

(四)拟推荐学生公示材料(含公示材料、公示名单、公示图片、评审小组成员名单)、评审工作报告。

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及其它学生资助项目,但不能同时获得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评审。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奖励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

(二)严格程序,遵守纪律。国家励志奖学金一个指标只能1人获得,严禁拆分,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要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三)规范材料,及时上报。各二级学院要对学生填报的申报表、事迹材料等进行认真审核,确保各类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各二级学院按时报送,逾期将视为放弃申报。

 

附件:1.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本专科国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填写模板)

3.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初评汇总名单

4.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代章)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