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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导向作用,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面发展,根据《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学生资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教〔2024169)、《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5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预算的通知》(安市财教〔202548号)、贵州省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实际,组织开展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日制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二、奖励标准

10000元/生/年

评选名额

9

四、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2024-2025学年学习成绩补考科目、所学科目成绩加权平均分应85分以上;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本专业前5%;

五)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超出前5%,但均位于前15%,且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五、评选程序

(一)学生提交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如实填写《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二级学院推荐。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组织评选。推选2名优秀学生参评,推选学生须在二级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所交材料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提交学校评审小组评审。

(四)学校评审。学校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对申报国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材料报送要求

各二级学院应在9月27日之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材料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除签字栏手写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无需装订、双面打印;

(二)《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高等学校)》(附件3),填报信息需准确无误,与申请资料完全对应;

(三)《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4),纸质档需加盖公章;

(四)《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评定成绩统计表》(附件5),应加盖二级学院及教务处公章;

(五)填写要求:

1、学生申请理由、辅导员推荐理由应如实填写,不得雷同。学生申请理由不得低于200字,辅导员推荐理由不得低于100字;

2、拟推荐学生综合加分材料,需二级学院院长签字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3、拟推荐学生个人事迹材料不低于2000字,内容应符合社会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有特别突出的表现等要求,标题二号宋体加粗、正文三号仿宋、行间距固定28。

注:《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评定成绩统计表》(附件5)应一式两份、其余材料一式一份。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评审。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严格程序,遵守纪律。国家奖学金一个指标只能1人获得,严禁拆分,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要接受学院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三)规范材料,及时上报。各二级学院要对学生填报的申报表、事迹材料等进行认真审核,确保各类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相关材料的报送时间为9月26日前。逾期将视为放弃申报。

 

联系人:韦国英(18785902994)

 

附件:1.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高等学校)

3.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4.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评定成绩统计表

 

 

  (此页无正文)

 

 

               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代章)             

             202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