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教〔2022〕114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25-2026学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对象为普通高校本专科(高职),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贵州省户籍脱贫户子女(简称“脱贫家庭学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生活简朴。
三、资助项目和标准
(一)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500元/生/学期);
(二)免(补助)学费,标准为3500元/生/年。
四、发放方式
高职专项助学金由学校统一发放,按照500元/生/学期标准,通过银行卡发放给受助学生;免(补助)学费报名时通过“绿色通道”直接减免。
五、评审程序
(一)提出申请
学生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的条件提出申请,如实填写《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资助申请表》(附件1)。
(二)各二级学院核查
各二级学院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系统”查询名单进行核查无误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复审公示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名单进行复审,复审无误后将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实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是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事业发展,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实施。
(二)讲透政策,引导到位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属于政策性资助,原则上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学生均应享受资助,不漏一人。如学生自愿放弃资助,各二级学院做好政策解读和思想引导工作,自愿放弃资助的须提供情况说明和家长知情同意书等相关材料,并补交已减免学费(3500元)。
(三)严格执行,按时上报
各二级学院在2025年10月11日前将《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资助申请表》(附件1)、《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名单汇总表》(附件2)装盒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 1.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资助申请表
2.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名单汇总表
3.2025-2026学年原建档立卡户学生名单
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代章)
2025年9月10日